拟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拟设立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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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作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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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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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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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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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独资企业章程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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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进出口企业代码证书 (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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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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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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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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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税、地税登记注册手续(辖区国税局、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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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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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开业、开工建设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附件:
一、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注册证);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二、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4、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
5、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注册证);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三、负责人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
4、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5、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注册证);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四、经营期限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注册证);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五、经营(业务)范围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注册证);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注:1、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2、提交文件如为外文,应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住所证明中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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