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仙湖第二十八次月检:坚决防止违法行为反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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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9 08:40 文章来源:玉溪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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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副市长陈志芬率队进行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次综合检查。
检查组一行到澄江县老凹咀时看到,沿湖100米内的大部分渔棚已经拆除,渔民从变压器上私自接拉的电线被全部剪断、没收,但仍然存在反弹隐患。检查组要求在半个月内,将剩余的渔棚全部拆除,没收所有渔具,电力部门不仅要做好断电工作,还要在近期内将专门用于非法捕鱼的变压器全部拆除。在江川县的隔河也出现断电没断源的问题,田边的变压器虽然剪断了电线、拆掉了保险,但存在反弹的可能性,对附近群众也有安全隐患。检查组要求江川县落实变压器用电情况,不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的要尽快拆除。
随后,检查组又检查了沿湖水体区内暂养水生生物的治理情况,渔笼、围堰已经全部被取缔,根除了暂养水生生物行为。
陈志芬肯定了各县区、相关部门在治理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依法治湖,态度要坚决。二是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防反弹。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好职责,维护水面和沿湖良好环境和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苗头”,遏制违法行为。在老凹咀、大湾、小湾、隔河等地,近期内电力部门要继续做好断电工作,拆除专门用于捕鱼的变压器,从源头上杜绝反弹;水利部门要加快沿湖抽水站清理步伐,按照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进行合理布局,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陈志芬强调,《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要扎扎实实抓落实,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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