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江川县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申领补贴资金手续,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要求,江川县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直接垫付。具体是:
1、农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门店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申领手续由销售网点代办,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现场直补。
2、销售网点须当场审核农民身份相关证件,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专门系统,审核后要将农民相关证件当场退还购买人。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告知购买人并做好解释说明;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将补贴资金垫付给购买人,并负责将产品标识卡原件及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留下,以便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3、2009年9月30日以前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按照原来的补贴申领程序办理。10月1日以后在县外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按照原来的补贴申领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