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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可享受财政补贴
2009-08-04 15:36  文章来源:江川县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近日,江川县召开家电下乡协调会,安排部署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凡购买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可享受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罗跃岗在会上强调,“家电下乡”是国家拉动内需的一项惠民、利民政策,当前“家电下乡”已由原来的四大类扩大到汽车、摩托车下乡,这对拉动内需、提高农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和农村整体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要求全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抓住机遇,全面撑握政策,采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财政、商务等部门之间要做好相互协调,工商、公安、质监督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服务职能,信用社及各金融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全力为农民提供资金支持,最大限度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享受到国家和优惠政策。
据了解,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对象为新购符合条件的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农民;补贴标准为: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在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农民以购买细则规定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除享受购车补贴外,还可享受报废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此外,只有购买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载明的车辆才能享受补贴,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单独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的农户不能享受补贴。换购车辆的,其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必须为同一农民。每户限购摩托车二辆,限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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